第十六章——知识产权与标准化
第十六章——知识产权与标准化
前言:
计算机第十六章节主要知识点。
1 知识点介绍
- 知识产权概述
- 保护范围与对象
- 保护期限
- 知识产权人确定
- 侵权判定
- 标准化
2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 工业产权
- 著作权 作品完成自动产生版权
- 人身权 财产权(双重性)
2.1 知识产权特点
- 无形性
- 独占性
- 双重性
- 地域性
- 确认性
- 时间性
2.2 职务作品判定
非职务作品,必须同时不满足三条标准。
- 是否:针对本职务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 是否: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 是否: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且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2.3 保护范围与对象
法律法规名称 | 保护对象及范围 | 注意事项 |
---|---|---|
著作权法 | 著作权 文学、绘画、摄影等作品 |
1、不需要申请,作品完成即开始保护 1、绘画或摄影作品原件出售(赠予)著作权还归原作者,原件拥有者有:所有权、展览权。 |
软件著作权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软件著作权 软件作品 |
1、不需要申请,作品完成即开始保护 2、等级制度便于举证 |
专利法 | 专利权 | 需要申请,专利权有效期是申请日开始计算 |
商标法 | 商标 | 需要申请,核准之日起商标受保护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商业秘密权 | 1、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与经营两个方面 2、必须有保密措施才能认定商业秘密 |
2.4 保护期限
2.5 (C)是构成我国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两个基本法律文件。单个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B)。
(1)
A. 《软件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B.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D. 《软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
A. 50年
B. 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C. 永久限制
D. 自然人终生
2.6 知识产权归属
2.7 合理使用
- 软件作品是否合法取得,这是合理使用的基础
- 使用目的是否具有商业营业性,如果是,就不属于合理使用
- 合理使用一般为少量使用,所谓少量的界限应根据其使用的目的,以行业管理和人们一般常识综合确定
2.8 例题
- 甲软件公司受乙企业委托安排公司软件设计师开发了信息系统管理软件,由于在委托开发合同中未对软件著作权归属作出明确的约定,所以该信息管理软件的著作权由(A)享有。
A. 甲
B. 乙
C. 甲与乙共同
D. 软件设计师
2.9 专利权和商业秘密
申请原则。
- 一份申请一项发明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专利授给最先申请人
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
- 经营秘密
- 技术秘密
2.10 商标
商标具备可视性(显著性)
- 要求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便于区别、不能相同和近似
- 读音相同,属于相同商标
- 读音相近,含义非常近似,其思想主题相同,属于近似商标
商标申请。
- 申请在先的原则
- 同时申请,最先使用
-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则先协商,后抽签决定
2.10.1 例题
- 甲、乙两软件公司于2012年7月12日就其财物软件产品分别申请“用友“和”用有“商标注册。两财物软件相似,甲第一次使用时间为2009年7月,乙第一次使用时间为2009年5月。此情形下(C)能获准注册。
A. “用友”
B. “用友”与“用有”都
C. “用有”
D. 由甲、乙抽签结果确定
2.11 侵权判定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
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不受保护。
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 时事新闻
-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11.1 例题
- 程序员甲与同事乙在乙家探讨甲近期编写的程序,甲表示对该程序极不满意,要弃之重写,并将程序手稿扔到乙家垃圾筒。后来乙将甲这一程序稍加修改,并署乙发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A. 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软件著作权
B. 乙的行为没有侵犯甲的软件著作权,因为甲已将程序手稿丢弃
C. 乙的行为没有侵犯甲的著作权,因为乙已将程序修改
D. 甲没有发表该程序并弃之,而乙将程序修改后发表,故乙应享有著作权
2.12 标准的分类
- 国际标准:ISO、IEC等国际标准化组织。
- 国际标标准:GB-中国、ANSI-美国、BS-英国、JIS-日本。
- 区域标准:又称为地区标准,如PASC-太平洋地区标准会议、CEN-欧洲标准委员会、ASAC-亚洲标准咨询委员会、ARSO-非洲地区标准化组织。
- 行业标准:GJB-中国军用标准、MIT-S-美国军用标准、IEEE-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
- 地方标准:国家的地方一级行政机构订制的标准。
- 企业标准:由企业或公司批准、发布的标准。
- 项目规范:由某一科研生产项目制定,并为该项目任务专用的软件工程规范
判断方法。
- 国际、国外标准代号:标准代号+专业类好+顺序号+年代号。
- 我国国家标准代号:强制性标准代号为GB、推荐性标准代号为GB/T、指导性标准代号为GB/Z、实物标准代号GSB。
- 行业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大写字母组成(如电子行业为SJ)。
- 地方标准代号:由DB加上省级行政区代码的前两位。
- 企业标准代号:由Q加上企业代号组成,一般对技术要求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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